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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婚姻关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办理离婚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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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双方应当根据签订的离婚协议严格落实各自的责任,如果发现一方有私自转移财产等情况造成赔偿问题的,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但是必须在诉讼有效期限内进行起诉,如果超出了诉讼期限,司法机关是有权不受理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一方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作出规定: 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不离婚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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