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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内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分割他人财产。如果夫妻婚内替他人保管了财产,该财产并不因为保管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来讲,需要一并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双方经常因为财产如何分割存在不同意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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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双方离婚时,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给他人或者和他人协商由夫妻一方进行保管,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属于他人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都不能自行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替别人保管的财产离婚时仍由委托人保管。夫妻离婚时,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姻中积累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别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中为别人保管财产的,财产不因保管而转让所有权,所有权仍委托保管人。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别人委托保管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可能要求分割,另一方不同意。因此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一方起诉法院后,主张不分割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证明委托事实的存在,以避免分割被保管的财产。
替他人保管的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委托保管人的,夫妻双方都没权利享有该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予以分割。对于是否属于替他人保管的财产,起诉到法院时,主张不分割一方要向法院举证委托事实的存在,避免分割被保管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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