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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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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减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鉴于对民间借贷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从实务角度讲,为避免争议,增加维权的不确定性,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对逾期还款行为,最好不要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而是直接按目前法律认可的最高利息标准约定,即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逾期利息,同时可以在书面文件中约定,要求对方承担因维权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这样也能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起到一定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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