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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来计算,两次盗窃同一物品的,不应当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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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来计算,两次盗窃同一物品的,不应当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盗窃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来计算,两次盗窃同一物品的,不应当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1、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2、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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