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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撤销土地挂牌出让行为起诉状这个问题有以下内容回答 一、原、被告双方在7月18日质证基础上,对有关证据提出质证补充意见。 二、被告宣读...
1.被告列举所有法律依据,没有一条可以证明:国法容许被告出让未经依法征收为国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列举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说明的西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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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撤销国有土地证行政起诉状的问题: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自《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土地登记规则》已经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登记的内容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已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服,当事人除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更正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示出来,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且更新挂牌的价格,依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的结果来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材料需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等。
对于这方面的起诉应该是没有时间规定的,但是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不然通过律师咨询吧选择直接咨问律师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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