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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
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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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3)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抗诉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1、对于刑事判决结果,被害人无权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2、刑事判决不服上诉状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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