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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
有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工期天数为150日历天,但没有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也没有写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单位借机故意拖延工期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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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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