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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如下: 原告人:刘xx,女,汉族,1983年7月26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村。 原告人:刘xx,女,...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第一部分应注明:(1)文件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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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长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4154.40元。 事实和理由 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从宝岭驾车去明**,途中王**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王**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王**邀约被告人长某,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长某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某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长某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220元,营养费1060元,误工费10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39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64154.40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医疗费单据35份; 2、差旅费单据21份; 3、鉴定费单据2份; 4、证人名单(已提交*区人民检察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另交检察院1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1份。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年月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身份证号:XXXXXX 被告人:AAA,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XXXX居民。现羁押于XXX看守所。 被告人:BBB,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被告人:CCC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被告人:DDD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AAA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前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三、判令第四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BBB、CCC系晋MXXX解放大货车车主,被告人AAA系BBB、CCC雇佣的司机。XXXX年X月X日X时许,AAA驾驶BBB和CCC所有的晋MXXX解放大货车从XX路口出来左转弯进入XX国道时与EE驾驶晋CCC车沿XX国道由西向东行至该处发生相撞,致晋CCC车司机EE、乘坐人FF、GG及原告受伤,EE、FF经抢救无效死亡,形成重大交通事故。XXX交警大队第08007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AAA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AA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后,原告被送往XXX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原告的伤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硬下膜出血;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手软组织损伤。为疗伤,原告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精神损失费XX元等,共计XXX0元。被告人已支付了XX元,尚余XX元一直未付,这些损失依法应由AAA赔偿。 另,AAA是在雇佣过程中致原告受伤,被告人BBB、CCC作为晋M43322解放大货车车主及AAA的雇主,依法应对以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DD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对以上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人AAA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死亡二人、重伤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另外,因AAA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前三被告人连带赔偿,第四被告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的裁决。 此致 盐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以及诉讼状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如下: 原告人:刘xx,女,汉族,1983年7月26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村。 原告人:刘xx,女,汉族,1989年10月11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开化县***村。 被告人:王xx,男,生于1965年8月2日,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路。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交通肇事致原告亲属刘菊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金额总计480987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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