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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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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立案条件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审查,主要是为了查明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否可以交付法院审理等。审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案件,应当进行审判;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知道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但只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视为自诉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的告知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1、将自诉或口诉记录副本送达被告,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并提前公布有关事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分为五个阶段:法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的最终陈述、评估和判决.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4、判决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允许申请撤回自诉,记录在笔录中,并通知双方结束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不服的,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可以调解,也可以撤回诉讼。第一百八十三条刑事诉讼法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三名法官、三名法官、七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单程序、快速裁决程序的案件可以由法官独自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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