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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产假陪护假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条例,再加上各省市的当地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市的陪护假都是有所不同,大多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条例。 因为各地的产假陪护假的规定条例都有所不同,所以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各地的产假陪护假的天数: 1、上海:上海产假陪护假是指晚育护理假,产假陪护假天数为三天,这个权利之限于晚育者。 2、深圳:深圳产假陪护假为十天,深圳对于年满23周岁并且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对其合法配偶享有十天产假陪护假。 3、重庆:重庆晚育者可以享有七个工作日的产假陪护假。 4、广东:在广东,领有《独生子女优待证》者是享有十天的产假看护假的。
相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产假陪护假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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