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它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是复议机关有复议审查权的税务行政行为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税收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税收担保;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1)征税行为,包括①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②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包括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