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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都是合法的。 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
后果是: 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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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都是合法的。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抢注35类商标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是合法的,是否是恶意抢注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等。
商标35类已被抢注可以采用一些方式进行补救: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35类可以抢注别人的,但应该注意是否符合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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