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上诉吗

2022-07-15
这个是可以的,以下就是范文 张××(女),河北卢县人,在天津打工,经他人介绍与李××(男)相识后恋爱,于2000年5月非法同居。同年7月中旬,李××与好友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将此事告诉了张××,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故对此事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7月22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求当面核实此事,因李××外出,张××与林×商定待李××在家时再谈此事。当日下午1时左右,李××去河北省卢县接张××的女儿。下午2时许,林×来到李××家中,当得知李××外出未归时,遂对张××进行调戏并强行亲吻、搂抱欲行强奸。张××表示反对。林×仍继续纠缠。张××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再次调戏时,张××手持小宝剑朝林×的胸部猛捅。在林×反抗过程中,张××又朝其腹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下,林×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张××行凶后,委托李××之嫂报警,同日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等候的张××抓获。8月2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张××予以逮捕。8月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犯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10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1月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故意杀人不具有防卫性质为由提出抗诉。张××也于11月5日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