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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1.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 2....
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份上市,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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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程序有: 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状况和企业信誉; 2、股东会议决议通过; 3、订立书面的收购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6、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3、各方当事人签订公司分立合同:合同内容实质上是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化。分立合同中应当对原公司资产的分割、分立后各方公司对原公司债权债务的继受、分立后各方公司营业范围的划分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4、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含上市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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