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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传票但没有安排开庭时间,该怎么办?

2024-11-17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关于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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