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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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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所以,双方可以一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一方当事人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要到被告户口所在的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外是,如果对方离开户口地超过了一年,你方未离开你的户口地,你可以在你的户口地法院起诉离婚。 3、根据您的情况,如果男方同意当然可以在四川办理;如果是起诉,只能去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属于上述例外情形,则可以在四川起诉)。
不是,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是: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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