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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可能是因为意外而产生的。而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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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一)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非法医疗行为和医疗事故都是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客观上,两者都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前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2)主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没有医生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取得医生资格的医务人员。(3)主观方面是不同的。前者对行为人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心理态度可以是过失或间接故意,但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的。后者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诊疗结果错误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常规诊疗行为;二、是否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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