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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
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设立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活动。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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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因承担了前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或者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接替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因此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而受处罚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应当将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关闭处罚,其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一旦处罚决定生效,被处罚人必须自行停止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的吊销则由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处罚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比如,行政拘留、数额较大罚款需由上级公安局负责人签字批准才可以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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