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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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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可以要求的,孩子的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 你们当时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孩子多大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既然孩子成年了,抚养权问题应该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自幼是和男方爷爷奶奶生活的,并且男方能提供孩子较好的生活条件的,男方胜算大一些。同理适用于女方。主要是孩子成年了应该遵从孩子意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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