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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依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将被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可以,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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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可以减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长期生病或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养育孩子的一方可以承担的; 2、因犯罪服刑,无法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一个婚姻的解体,对于每一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不幸的,孩子受到的伤害尤甚.平心而论这么小的孩子,尤其是女孩还是跟着母亲好一点.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着重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不仅取决于经济条件,更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量.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把女儿判给你的妻子. 说点题外话:一定要分手吗?有没有可能挽回?争夺抚养权说明你们夫妻俩都很爱这个女儿,可不可以从女儿的利益出发,做一次最后的努力,从新考虑一下离婚的决定.以上属于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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