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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需要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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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只能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身份证(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原件、原身份证原件等,不需要其他证明),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向户籍科申请领取。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内容来源:al//12/c_.htm):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目前一般有三种方式: 众所周知的方式: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时间短的地方1个多月(像北京),长的可能2-3个月; 异地回执单的方式:只有部分省份开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北京、上海、乌鲁木齐) --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资料和办理各项手续—家人帮领证,寄回给你;时间也是比较长,一般时间长的可能2-3个月,这个中间周转比较多就,比较费事; 异地补办身份证的网上通道:目前好像只有江西,陕西,湖南三个省有开通,操作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以直接在办理身份证的挂失补办,时间也比较短15-20天,费用会稍微高一些。比如江西就开通了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受理平台。
一、需先办理身份证换领或补领手续方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依据: 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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