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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起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日期:2009-01-15【选择字号:本网讯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劳动和社...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3]148号颁布时间:2003.08.18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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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发放标准: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其2009年9月份领取的基本退休费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两项构成冬季取暖费标准。二:已参保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08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来确定,2009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统一为1280元。冬季取暖费将随10月份养老金一起一次性发放,所有离退休人员将在10月15日左右按时领到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发放标准为:1、有工作单位的自采暖居民住户可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再凭借《核对证明》,按照6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从本单位领取;2、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
天津取暖费补贴标准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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