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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录音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录音分配遗产的内容则有效。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应当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遗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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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录音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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