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认定要素有: 1、主体要素,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要素,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利用为员工办工资卡的机会,担任某宾馆餐饮部经理的毛某拿走一名员工身份证,三个月的时间先后办理了8张信用卡,透支近10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使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无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欺诈活动。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归还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