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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适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资金数额、司法鉴定人,以及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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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的;(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三)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四)以诋毁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六)应当停业整改或者终止,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七)受理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八)组织未经登记的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鉴定人超出本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的;(九)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的;(十)拒绝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的;(十一)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十二)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必需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三)有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申请从事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司法鉴定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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