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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
交通事故未拍照移车不合法,但有特殊情况除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拍照移车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抢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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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拍的照片就是现场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介绍几种实用的拍摄方法: 1、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拍摄时最好相向拍摄,即: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拍摄中心,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往现场中心进行等距离的拍摄。 2、拍摄现场局部。也称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在较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中心、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②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3、拍摄痕迹和损坏部位。也称细目摄影或痕迹摄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摄路面、车辆、人体衣着痕迹特征的一种方式,重点要反映痕迹的形状、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摄时,照相机的镜头要与被摄体相垂直(提示:应当按照“二者对应”中讲的“承痕体”和“造痕体”关系内容对应拍摄痕迹照片)。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对现场拍照。拍照的要诀是:站得正、拍得全。站得正,就是要站在车辆前后方的正中间,不要斜着拍,角度偏离可能影响交警判断。拍得全,就是要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要把车道、标线等拍进照片。下面就给各位司机普及下几种事故的正确拍照位置。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在车头,拿照相机或者手机,在车头位置把两车的全貌,包括路上标线的情况,全部都要反映出来。这是一张,然后在车后往相反方向,再拍一张,在两车相撞的,接触部位、撞击部位,再拍一张局部照,一般情况就可以了。因为变道引发的事故,仍然跟追尾的情况一样,也是车头一张,车尾一张,然后在两车碰撞部位,拍一张细部照,那么车头车尾就要特别注意,一定要把标线拍得非常清楚十字路口事故:这种事故方位照肯定要多拍几张,四个方向多拍一点,反映出两车在路口的位置情况,对于两车相撞部位的局部照仍然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发生交通事故拍照后可以离开现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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