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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申请更换监护人即可。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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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因此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四种情况:(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一般来说在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权的变更只能由法院进行,除了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外,如果现有的直接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影响,可以依法提起儿童监护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儿童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可以变更。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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