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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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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后,一方的子女,另外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关于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的办法有: 1、夫妻双方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离婚是经过判决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本身已经在判决书中点明,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呢,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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