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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强奸帮凶仍然构成强奸罪,但一般属于从犯,量刑时应当在强奸罪原有刑罚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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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我国强奸罪有误判的,此时被误判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数额是不一致的,此时要根据行为人被误判的刑事处罚的期限以及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痛苦的方面的因素来综合确定,不仅可以请求物质赔偿,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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