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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诈骗罪认定问题,而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合同诈骗罪不能和解。因为适用和解的案件范围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但合同诈骗罪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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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欠条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不多,因为欠条里的款项还不是欠条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期权,还谈不上诈骗,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资、欠赔偿款、欠劳务费等等,即使跑路都谈不上诈骗,只能说是躲债,只能说是“老赖”。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是货而不是款。 4、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定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固有的财物,才叫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借(不是借条)可以构成诈骗罪。欠(不是欠条)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欠货款例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方是无法申请撤诉的,法律规定仅有自诉案件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才可以撤案。 如果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侦监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也就不会移送审查起诉了。如果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送到法院,如果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那么是不能撤回起诉的。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检察院和法院,在法院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参考,但并不能依此撤诉。 所以结论是,如确属合同诈骗罪,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合同诈骗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受骗损失数额是指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实骗数额是指受骗者被骗而实际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财产数额,行骗数额则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预计达到的诈骗总额,一般是指合同标的额。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签订的合同标的金额是100万元,最后拿到30万元,应认定犯罪金额为30万元,没有拿到的部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司法实务操作中,遇到诈骗既遂与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态,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其未遂的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所以说,应该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认定犯罪金额。针对你所咨询的合同诈骗未遂是否定罪这个问题,绝对会定罪,具体定罪看诈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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