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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把爸爸关在家里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如果儿子所爸爸关在家里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非法拘禁...
分户可需要到派出所办理,需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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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协议离婚分割老爸房产无效案情】我儿子和儿媳妇结婚时没有房子,住进了我的一套老屋,当时我同意他们住下,但没有说把房子赠给他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是署我的名字。可最近他俩离婚时,竟然在离婚协议中把我的房屋进行了分割。请问,他们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评析】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的,你儿子和儿媳妇依法无权处分。他俩在离婚协议中分割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依法无效。
先明确一下,对于教师对学生的严格教育是应该的,以利于学生的人生之路,但因为您的孩子作文字数少于教师规定而不能回家吃饭则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害。 为了您的孩子将来并尽量不与教师之间产生冲突,您可与该教师讨论一下,进行交流,如果不行时可向该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期能得到好的解决。 另外,如果由于学校的原因确实造成您的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可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书面约定的话,基本所有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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