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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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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继续住在一起,因此会产生离婚后的同居关系。事实上,虽然曾经是夫妻,但这样的同居关系同样是非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期间也可以产生共有,但仅是一般共有,男女双方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的。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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