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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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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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