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著作权保护客体不适用的问题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三类客体: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还包括其官方正式译文。原因: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2.时事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一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