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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
公司的发展想要不断的壮大,就必须要扩大市场和规模,而扩大市场和规模的最快手段就是公司收购,通过公司收购,扩大公司规模,从而开拓市场。那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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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商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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