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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
是的,一个自然月,月入不超3万小微企业免征“两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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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公告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举例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报,1月份销售3、1万元,如果2、2月份两个月没有销售,那么4月份报税时,1-3月份销售3、1万元,销售不超过9万元,因此,新的免税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并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申报时一并申报交纳。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所以,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仍然据实交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不能免征,与增值税一并申报交纳。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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