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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啥

2022-09-12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专项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经区人民政府通过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还应当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时,被征收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因旧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入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房屋征收的区域范围;(二)房屋价值的确定原则及程序;(三)补偿方式;(四)补助及奖励政策;(五)搬迁费、安置费标准;(六)经济损失补偿标准;(七)房屋所有权人认定方式;(八)房屋性质、用途、面积确定方式;(九)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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