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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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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确定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作出判决。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其次,若是实际算是难以计算的,应当按照侵权人因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利润计算。 最后,若是所得利润也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合理的赔偿数额。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兜底的条款,如果是以上三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案件的情节,判处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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