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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各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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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几年具体要看枪支的数量、以及枪支的杀伤力大小等多种因素。
枪支在我国属于严格控制物品,枪支的制造和持有均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瞿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底至2013年6月,被告人瞿某在自己家中制造长管猎枪木托一个,又在废品收购站挑选了一根钢管做猎枪枪管,用砂轮机制作了枪机等的机部件。2013年6月,瞿某在自家西侧院内,用鞭炮剩下的火药和买来的钢珠子,将火药和钢珠装入自制的长管枪内成功试枪一次,后到附近山上打猎一次。其还于1992年间在自家附近的公路边水沟里捡到一支发令枪改制而成的以火药为动力的短式手枪藏于家中,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上述两支疑似枪支。经鉴定,两支枪形物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的全部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从网上购买射钉器、防爆钢管及绿外线瞄准器等材料后,在其位于黔西县协和镇的家中将该以上材料改装成枪支。2016年1月22日,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刘某表弟陈某处查获该枪支,同日,被告人刘某到黔西县公安局协和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并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刘某作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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