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被...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可以打电话12021举报。除了电话举报还有网站举报,信函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和现场举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要求必须给报案人《受案回执》。举报中心应该出具收到材料回执和证据清单。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 举报贪污要注意从事实过程中详细提供材料。比如举报行贿问题,要详细地把被举报人当时的言行、衣着、天气、时间、地点、特征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有知情人,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给检察机关。
劳动者讨薪时收集证据方法: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一)受理案件1、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3、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4、对于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告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要求。(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当位。(三)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并应当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等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四)侦查终结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终结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消案件:①没有犯罪事实的;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檩令免除刑罚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发给相应的刑事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1,954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