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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
可由两方商量,不能商量的,应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可否确已破碎,如达到这一准则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通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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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子的产权情况,你说的还不是很清楚,产权情况不一样,分法也不一样。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归房产证登记的一方,另一方只能拿回所出的首付款。 2、2万块钱的借条,你男朋友应负责还1万 3、你在他账户上的钱可以拿回来。 以上内容,是到法院起诉的结果,建议协商解决更简单快捷。
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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