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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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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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