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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有不同的地方,这些不同的地方就是模糊地带,给司法和工商登记中造成很多困扰。二、自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外商独资企...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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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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