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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
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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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性的缺陷,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在合理时间内暂时不确定,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阶段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不是有效或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
双方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无效,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经过补证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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