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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
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这种返程投资,实质上就是政策寻租。当前,我国根据不同性质的返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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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机构的主要业务,也是机构实现其宗旨的重要手段。机构的投资保险业务并不与各国的官方投资保险机构产生竞争,而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由于官方投资保险机构容易受本国政治的影响,而且对投保项目的股权比例有限制,同时还规定承保金额的上限,这些都限制了官方投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使投资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的空白。而机构的业务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申请条件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性质为: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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