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XX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XX。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9人已浏览
1,197人已浏览
2,989人已浏览
1,4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