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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网签的房产可以对抗法院的执行和破产吗?

2021-11-11
开发商破产,网上签约的房子未必能保住。 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法定权利的保护,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法院认定不具有物权效力。 如果当事人只办理网上签约而不办理预告登记,在面临诉讼和执行中的权利纠纷时,需要证明其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以保护其权利不受侵害: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房地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按人民法院要求支付; (四)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一旦无法证明同时符合四种情况,既不能对抗执行,也不能对抗破产。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签订后,双方只办理网上签约而非预告登记,仍存在较大的诉讼和执行风险。网上签名只是一种行政行为,预告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效力方面,预告登记远高于网签。因此,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预告登记,避免诉讼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 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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