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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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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征收诉讼费用。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主导地位,民事诉讼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在诉讼费用问题上,主要考虑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因此,法律适用不应支付诉讼费用。(2)受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实现其权益救济的一种方式,对附带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用不利于受害人的权益救济。(3)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许多受害者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后,生活困难,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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