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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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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据此,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落款应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召集人。
如果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的召集、召开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形成的决议是长期有效的,除非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原有议案进行调整。
标题名称是:*****公司股东会决议 文号:***字[20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于2012年x月x日,在x召开。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代表x表决权。由执行董事主持,一致同意决议如下: 一、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xxxx(即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条款)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二0一二年x月x日 建议:2013年1月1日后去办理登记,因为这个时候登记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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