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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 超载处罚标准按照车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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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数超过20人%上述,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不到20人%或驾驶其他载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人%上述,一次记6分。 3、驾驶卡车载物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上述或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到20人%一次记3分。
1、第三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第七条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责令其停业,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无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营运证的,处以每辆汽车100元至300元的罚款,每辆其他机动车(包括从事运输的拖拉机,下同)50元至100元的罚款;并书面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补收运输管理费,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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